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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2010年度会员会费

       通 知

各会员单位:

   2010年度的会费缴

工作已经开始,望您单位

积极配合商会办作,会员应在2010年5月31日前将本年度会费交至商会办公室,请未交会费的会员及时将会费交至商会办公室,对个别其会员单位遇到特殊困难需要延后缴纳会费的,请向商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常务会议批准后方可延期。

收取标准如下:

常务副会长单位:5万元

副会长单位:1万元

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

理事单位:1000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支行

账号:852081201110001

收款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

地址:乌鲁木齐市建国路145号(建国饭店二楼) 

联系人:王艳红  白瑛

电话:2697008

传真:2697007

新疆浙江商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

                                    

 


               

 

 
 
               展会信息    
 
第17届乌洽会乌洽会布展及撤展
  来源:               发布时间: 2008年9月12日                 点击: 480

        第17届乌洽会乌洽会布展及撤展

                    时间:2008-08-28 17:39:30  来源:亚心网  作者:

 

一、布展时间

    8月26日—8月30日每天上午10时—下午20时(北京时间)。

    8月31日下午18时是布展完成的最后时限,大会封馆统一安全检查。

    特装展位经业务办批准可在8月21日开始进馆布展。

    二、加班时间

    确需加班请在当日17:00前报大会博览中心现场施工部(电话:4823342)或在展厅一站式服务台办理加班手续。加班人员需佩带参展证件方可入馆并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规定,除加班单位负责人在保卫办备注外,加班人员禁止携带任何物品或工具离馆(加班单上注明除外),展场不得使用大型加工工具,如电锯刨、电氧焊等。夜间加班费如下:

    20:00-24:00,500元/每个加班单位

    24:00以后,200元/小时/每单位

    三、展馆现场服务机构、联系办法

    乌洽会业务办展览组在展馆现场设立一站式服务台,提供布展、撤展各项服务。

    服务项目包括申报加班、展位搭装、展品储运、搬运、商务制作、展具出租、特装管理、异形展位、桁架搭建、水电设备安装、服务收费、广告代理发布、接待等。

    1、国际博览中心展览组领导:

    组长:陈仪东 电话:4823371 手机:13309912361

    副组长:阿斯木·吐尔逊 电话:4823372 手机:13809934388

    副组长:安树欣 电话:4823376 手机:13999985172

    2、展览组有关服务单位:

    负责人:哈木拉提 电话:4844160 手机:13999909170

    负责人:李秋梅、曹平修 电话:4827562 4812936

    手机:13079993766 13325603568

    负责人:高新安 张家卫

    电话:4842213、4823344 手机:13079928598 8142291

    传真:4841239

    展厅联络员是展览组委派负责展馆内各展厅联络服务的负责人,每个展厅一人,佩戴明显标志,办公地点在各展厅入口处,随时为参展参会客商现场服务。

    其主要职责:

    A、检查落实所负责展厅的展具配置情况;

    B、负责统计并上报布展进度;

    C、督促做好卫生保洁工作,督促布展及参展单位及时清理包装物;

    D、检查、督促参展单位严格按布展规定进行布展;对违规的布展操作有权制止,并要求改正;

    E、对展位的展具及展厅设施负责;

    F、负责《撤展出馆证》的签发。

    四、布展施工管理

    乌洽会摊位布展分为标准摊位搭装和特别装修布展(简称特装)两种。

    是使用统一材料,按规定模式统一进行搭建,由国际博览中心展览公司现场施工管理部负责。( 附标准展具配置图)。是指中心展区或同一企业两个位置以上用不同材料进行的复杂装修布展。特装布展单位必须经交易团核定并于8月20日前正式书面报乌洽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国际博览中心仅允许乌洽办批准通知的布展施工单位进馆特装布展。

    1、 各交易团应根据大会总体要求,统一审核本交易团特装企业的布展方案图及施工单位,审查认定.

    须包括下列内容: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具备从事室内装修工程资格。

    (2)具备一支专业技术队伍,有固定从事展览工程业务的人员,确保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在大会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布展、撤展工作,不得提前进场与滞后完工。

    (3)熟悉并严格遵守《乌洽会布展施工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管理。

    2、交易团对其认定的布展施工单位予以规范约束,并负有相应责任。

    3、 各交易团认定推荐的布展施工单位须填好《乌洽会特装施工图纸申报表》附后,并附特装方案图纸,于8月20日前报乌洽会业务办综合组。乌洽会办公室批准后转博览中心,由现场施工部确认并按规定收取施工管理费后,给予接电并提供相关服务,即可准备布展。

    4、 各交易团或企业特装图纸(含彩色效果、平面立面尺寸,所用材料说明,用电要求等)请及时与博览中心展览公司现场施工管理部衔接,同时上报消防部门审批,未通过消防部门批复不得进场施工 。

    1. 施工单位须与博览中心消防保卫科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后方可进场。

    2. 交纳有关施工管理费、电费(费用标准见附件)

    3. 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和施工所用工具(或展具)说明

    五、 特装展位施工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展览展销会的顺利举办,凡在新疆国际博览中心进行特装展位施工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文明安全施工,接受管理,杜绝事故隐患。具体规定如下:

    1、展厅内设有一站式服务台,如需办理图纸审批、消防验收、配电申请、层位拆改、加班申请,展具租赁、货运商务服务及各项费用的缴纳等业务,请到大厅一楼一站式服务台办理手续。

    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布展时间进场施工,原则上不安排提前进场施工,确实由于时间紧、施工任务重需提前进场,可向乌洽办申请并提前到一站式服务台办理手续。

 3、展厅施工只能组装予制好的展具,不允许在现场粗加工,严禁电锯、电刨、氧焊、电焊机 进场。

    4、施工单位自带展具,必须到一站服务台申报、备注,以防同中心的展具相混,否则不予开出门证放行。

    特装展位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凭证件进场,并接受展厅工作人员的管理;特装展位不允许超高、超宽、挤占通道;用于组装的展具、工具及展品应堆放在自己的展位区域内。

    2、不允许施工单位利用展厅顶上的球形钢架、天花板、格栅等乱接钢丝绳、铁丝等固定展位结构;不允许在展厅墙面、地面上进行打洞、敲钉等破坏性作业;不允许在展厅使用强挥发性粘合剂、易燃 等物品;不允许在标准展位的铝合金展架、展板上使用黄色打包胶带、海绵;不允许使用噪音高的工具;不允许进行可产生灰尘的施工作业。

    3、施工单位所制作的灯箱、照明灯具与木质结构结合处应加石棉板阻燃。木结构展具应刷防火涂料阻燃,所有制作安装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如有违规现象,展厅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督促其改正。

    4、大、中型特装展位的电照明系统以及展览设备用电须提前与施工管理部电工组联系,申报用电额度,由电工组在特装基本完成后检查无误进行电源接驳。如展位及展览设备用电功率过大,需另铺设大负载电缆:另购电缆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或相关单位承担。

    5、特装展位用电功率经电工组核准后,除正常用电外,超额用电功率按0.10元/瓦展期收取。如不缴费,电工组不予通电,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6、大、中型特装展位原则上不配备洽谈桌椅,如需配备,进场时须向一站式服务台申请。不允许将洽谈桌椅当作工作台和登高的工具,如造成损坏,展厅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照价赔偿。

    7、特装展位在施工时如需夜间加班,请按《开闭馆时间及加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办理。

    六、 撤展时间和要求

    1. 9月5日下午18时至晚上24时,9月6日上午10时至14时,须将全部展架 撤完,在此之前不允许提前撤展。

    2. 请在撤展前在本展厅联络员处开据《撤展出馆证》,否则保安不予放行。撤展人员请务必办理佩戴《布撤展证》,撤展车辆请挂《布撤展车辆证》。

    3. 为不影响后面展览,请您尽量根据大会要求时间撤出展馆,加班撤展需要办理有关手续并交纳场地使用费后方可。

    4. 为了特装展位按时撤展,保证下个展会的顺利进行,特装展位的施工单位须交纳撤展保证金(押金),施工单位在进场时交付。保证金按特装展位所占面积并参照规模和使用材料确定,每标准展位按50元收取。参展商和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撤展时间内将其特装展位清除干净后,一站式服务台将全额退还所收的保证金(押金).

    5、如在撤展时间内未将特装展位清除干净,中心工作人员将代其进行清除,保证金(押金)不予退还,此费用将作为清场、清洁费。

    6、参展商、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撤展时间内未能及时清除遗留特装展品,物品丢失、损坏等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撤展时较为拥挤,请注意文明礼让,不要堵塞通道,特别看管好自己的财物。

    七、 撤展服务

    (一)退押金

    参展方退还租用物品或清场后,持“押金单”到展厅一楼一站式服务台办理手续,工作人员签字后退款。

    (二)展样品搬运、回运服务请与现场施工管理部货运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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