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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2010年度会员会费

       通 知

各会员单位:

   2010年度的会费缴

工作已经开始,望您单位

积极配合商会办作,会员应在2010年5月31日前将本年度会费交至商会办公室,请未交会费的会员及时将会费交至商会办公室,对个别其会员单位遇到特殊困难需要延后缴纳会费的,请向商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常务会议批准后方可延期。

收取标准如下:

常务副会长单位:5万元

副会长单位:1万元

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

理事单位:1000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支行

账号:852081201110001

收款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

地址:乌鲁木齐市建国路145号(建国饭店二楼) 

联系人:王艳红  白瑛

电话:2697008

传真:2697007

新疆浙江商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

                                    

 


               

 

 
 
               新入会员    
 
入会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0年7月21日                 点击: 633

新疆浙江商会入会须知

 

一、本会为单位会员。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维护和承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浙江籍人士在新疆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和浙江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在新疆投资设立的各类经营服务单位及外派机构。

三、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填写入会登记表,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简介、法人代表简历等相关材料;

3、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4、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缴纳会费。

四、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享受本会规定的有关优惠待遇和援助。

五、    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1、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2、承办本会交办的工作;

3、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4、按规定缴纳会费;本会会费标准会长单位:300,000/年;常务副会长单位:50,000/年;副会长单位:10,000/年;常务理事单位:3,000/年;理事单位:1,000/年;会员单位:500/年。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六、会员退会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籍、会员资格。

七、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令政策,被取缔的或经营管理不善,企业自行破产倒闭的,或受到刑法处罚者,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

八、未经本会理事会批准、会长授权,本会会员的外出活动不代表本会,一律视为个人行为,如对本会造成名誉、经济损失的违纪、违法行为,本会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